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(股東)享有哪些權利? (1) 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社員(股東)代表大會,行使表決權;(2)選舉理(董)事、監事和被選舉為理(董)事和監事;(3)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 行監督,提出建議和質詢;(4)獲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;(5)享有股金分紅和參與其他形式利益分配;(6)依照國家有關法律、法 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轉讓股金和優先認購股金;(7)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參加剩余財產分配;(8)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 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。